高雄某國中棒球隊在2021年備戰青少棒時,一名14歲的國三中疑似因為在守備練習中中暑,不但曾回到休息室嘔吐外,還在練習結束後昏倒送醫,並在經過12天的搶救後宣告不治。此案經法院審理後,呂姓總教練與負責球員訓練的盧姓教練分別因過失致死罪判處4月、3月有期徒刑,皆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男與盧男是高雄某國中棒球隊的總教練及教練,2人平時會替子弟兵們安排體能訓練。然而,他們在2021年9月20日上午9時至10時30分替即將到來的青少棒賽事做準備時,黃姓少年卻在訓練過程中因中暑一度回到一壘休息室嘔吐,訓練後更因體力不支昏倒,還出現抽筋、嘔吐、失去意識等症狀。儘管黃生當下即被送至高醫搶救,但仍在12天後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
據了解,呂男與盧男在當天早上安排了敏捷訓練、守備訓練2道課程,前者需跑6至8趟、每趟約60公尺的折返跑及繩梯訓練;後者則分成內外野訓練,其中若有球員在內野守備訓練過程中漏接,全隊就得在本壘板至全壘打標竿間進行每趟約180公尺的折返跑。
檢方表示,案發當天上午10時的溫度約為30.9度、相對溼度71%、綜合溫度熱指數已達「注意」的32.1。另外,黃生身高155公分、體重80公斤,屬於中度肥胖體型,應被列為中暑危險人員。然而,他卻一共跑了10趟、至少1800公尺的折返跑,儘管他在訓練過程中已有身體不適感,但呂男、盧男皆未及時停訓,並繼續要求球員們在漏接後折返跑,最終釀成悲劇,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
呂男與盧男的共同辯護人也主張,針對黃生的體能狀態,2人已事先安排他擔任跑動需求較少的捕手,且訓練前後也都有給予適當的喝水、休息時間,但礙於制度欠缺及經費不足等問題,不太可能要求2名教練顧及到所有球員們的生理狀況。
法官在調閱相關事證後發現,盧男在案發當天的訓練日誌中有紀錄到氣溫為29.5度至31.7度間,理應嚴加注意球員們是否有中暑情況,但他們仍要求球員們執行各式各樣的訓練,且還有幾名中等身材的球員因身體不適而要求訓練,可預見比他人肥胖的黃生應也無法適應高強度訓練。
不過,法官也補充,黃生站在教練身後時並未主動告知嘔吐等症狀,可見呂男、盧男違反義務的程度並非重大,加上氣候變遷、制度欠缺通盤審視規劃,故可適當減輕2人罪責,且他們也都有與黃生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故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2人4月、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皆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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