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發達的現代社會,「認識網友」已經成為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交友對象、以免誤入狼爪;彰化一名33歲男子,在結識一名年僅11歲的國小女童後,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4度將其帶進摩鐵,最終害女方不幸中獎,只能在家人的陪同下墮胎報警,最終男子被依妨害性自主判處4年8個月徒刑,後被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33歲曾姓男子於去(2023)年7月中旬,透過網路遊戲通訊軟體「Weplay」結識該名11歲的少女,在清楚知悉女方尚且年幼的情況下,仍邀約前往摩鐵4度開房,直至女童懷孕後,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墮胎報警,並確認曾男就是胎兒父親。
開庭審理期間,「案發後結婚」的曾男率先表達和解意願,但女童家屬認為,一個30幾歲的人為滿足私慾、竟直接朝年幼少女下手,表態不願諒解請求從重量刑;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年8個月徒刑的曾男,則上訴強調4次性行為「均為合意性交」,並表示女童自稱16歲也相對超齡,請求判無罪,然台中高分院認為女童外貌稚嫩、應可輕鬆辨別,認為並無量刑失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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