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藉酒逞慾、趁寄養在家中的13歲女兒深夜熟睡時,強行親吻、猥褻得逞,還大膽抓女方的手摸向自己下體,未料在少女隔天向寄養媽媽反應時,卻只得到「他把妳當成我」的回覆、還被要求不要聲張,直到少女在和友人聊天過程中訴苦、還原事情的來龍去脈,才在後者協助聯繫學校後報案,男子也因認罪達成和解,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18年暑假的某天夜裡,男子見13歲少女在家中熟睡,不僅偷摸近身親吻、撫胸得逞,還抓起女方的手撫摸自己下體,而少女也在過程中驚醒,但面對寄養爸爸的侵犯,卻是稍作掙扎後就不動聲色、任由擺布。
隔天起床後,少女便將前一晚發生的事告訴寄養媽媽,未料對方不僅一點情緒起伏都沒有,甚至還認為爸爸「只是喝醉了」才把她認成媽媽,並向其求情希望別聲張此事。不過少女仍在和友人訴苦時透露「爸爸喝醉對我做出色色的」,並在友人的追問下全盤托出,直言男子猥褻的情節輕重通常要視醉酒程度而定,學校老師則在輾轉得知後報警,才曝光此案。
據了解,少女從2歲就進入寄養家庭,一直到14歲左右才離開,而這起發生在13歲時的「插曲」,遭指控猥褻的男子認為是因為小孩不喜歡寄養媽媽、才編造謊言藉機報復,矢口否認犯案,不過法院在勘驗少女與友人的對話紀錄後,認定男子猥褻犯行屬實,一、二審均依法判處3年4個月徒刑,後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23日宣判才出現轉折。
即便一、二審均依法判處3年4個月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男子在更審時已經坦然認罪,與少女達成和解的同時以支付賠償金額,少女也表態不再追究,因此改判處2年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3年自新機會,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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