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應徵收到錄取通知後,於指定日期至公司報到,未料原以為將迎來新生活的人生階段,卻是噩夢的開始;由於容貌出眾,女子在第一天就被公司負責人上下其手,不僅在辦公室接連多日伸出狼爪,甚至面對女方事後提出的離職申請,還火速批准笑稱「不然誘惑太大」,讓女方崩潰報警處理,最終被依照強制猥褻罪,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去(2023)年3月,位於台中潭子的某公司;女子在到職第一天就被安排和老闆在同一間倉庫、辦公室工作,未料竟在某天被對方趁四下無人之際,假借教學、搬貨的藉口毛手毛腳、觸碰私密部位得逞。
由於倉庫內擺放著各種利刃,害怕反抗或有生命危險的女子只能忍氣吞聲,未料隱忍只換來對方的變本加厲,不僅大膽將手探進她的內衣,更掏出生殖器官強壓女子頭部靠近、或是要求觸碰;接連遭侵犯多日的女子也在到職第5天,忍無可忍提出離職申請,而老闆則在第一時間批准的同時不忘「一邊動手侵犯」,甚至笑稱女子離職也好,不然留著「誘惑太大」。
崩潰不已的女子最終報警處理,並將遭侵犯的衣物送驗、在前胸驗出老闆的DNA,坐實了對方的惡行,即便老闆到案後矢口否認犯案,但由於罪證確鑿,加上始終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台中地院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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