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了!台北市1對王姓父子38年前占用社子島1百坪土地,對外誆稱是地主,以每月2萬元出租給1名吳姓紙廠老闆。吳承租20年後,接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通知,指他非法竊佔國有地,才知原是騙局一場。國產署事後僅對其中15坪國有地提出拆屋還地之訴,訴訟期間還將土地租給非法占地的王氏父子,法院最終僅判賠26元,遭質疑根本打假球放水。
台北市民吳兆賢38年(1986年)前在朋友介紹下,以每月2萬元(其間持續調漲租金)向社子島「地主」王姓老翁承租士林區溪州段二小段14-1、14-2、498、498-1等4個地號、面積100坪空地,用於興建「明亮紙業工廠」廠房使用,承租20年定期繳租,相安無事。
沒想到18年(2006年)前,吳兆賢突然接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通知,指他非法竊占國有地,這才驚覺先前王姓老翁誆稱這塊土地為其所有,且向吳就該土地收取租金一事,全是詐騙不實之詞,土地真正所有權人為國產署。
吳兆賢告訴本刊,他在不知情下承租王姓老翁占用的其中100坪土地興建廠房,隔壁鄰居也向王承租另外80多坪土地蓋廠房,以按月收租金方式竊佔國有地,變相做起無本生意,光他1人近30年來就繳納租金新台幣1,600萬元。
雙方發生爭議後,王姓老翁的兒子向士林地院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但雙方對租約究竟是「租地」或「租屋」契約,各自解讀不同。儘管吳提出締約當時,該塊土地上仍是一片空地,不可能有屋可租,有當年空照圖為證。
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吳兆賢敗訴,需遷讓房屋,且就王氏父子2人出租國有地牟利一事,吳還要「給付王家月租金4萬元」,目前每月提存至法院指定帳戶,總金額超過4百萬元。
吳兆賢主張,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7條等規定,可向國產署申租國有地之人,以「現使用人」為限,他38年來以工廠為家,該地址門牌、書信往來都是他的名字,他才是「現使用人」,享有優先承租資格。
吳兆賢不滿地說,王氏父子非法竊占國有地38年,光他這戶就收取租金1,600萬元,無本生意真好賺,就算政府不租給他,依規定也應拆屋還地,把土地恢復原貌,還給國家與全民。但王氏家族本事通天,竟可讓「非法竊占」變「就地合法」,質疑這是變相鼓勵竊占國土!
今年1月29日,吳兆賢前往國產署北區分署洽談業務,出租承辦員明確表示,該塊土地已經「依法」承租給王家,令他無法接受。吳質疑當時國產署已對王氏家族提出拆屋還地之訴,怎麼訴訟期間就急於承租出去,認為根本打假球放水。
吳兆賢批評,財政部國產署事後自動限縮,只針對其中15坪位於河川水利地的國有地,提出拆屋還地之訴,剩餘土地竟不追討,訴訟期間還急於將土地租給非法竊地的王氏父子,法院最終對竊占土地僅判賠26元,相當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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