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清水有行人走上斑馬線,卻不是快速通過,而是停在路中,甚至前滾翻趴在地上等。已經轉為綠燈的汽機車駕駛和騎士看傻眼,但沒人敢鳴按喇叭,更不敢貿然前進,警方說,用路人行為已經違反道交條例,可罰五百元,但沒有收到任何報案或檢舉。
大馬路中,一名紅衣女子從斑馬線上站了起來,但下一秒,走幾步路,她又整個身體往地上趴下去,原來剛剛不是跌倒了,而是故意為之,這次站起來後,直接在路中前滾翻一圈,跪著不動,突然再翻一圈,爬到路旁後,才站起來離開。旁邊明明是綠燈車道的汽機車,駕駛騎士不只沒人鳴按喇叭,當然也不敢貿然向前。
警方說,這地點在清水鰲峰路與中山路口,行人路燈起步,卻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趴行走、前滾翻等姿勢穿越馬路,違反道交管理處罰條例,在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五百元罰鍰。
清水警分局清水所所長許逸維:「尚未接獲報案,警方在此宣導行人穿越道路時請遵守標誌標線及迅速通過。」
根據了解,這名女子平常會在沙鹿梧棲與清水出沒,活動範圍廣,但並不常出現類似這種違規脫序行為。警方說,因為沒人檢舉,加上影像無法清楚辨識違規行人面貌,因此也只能公開呼籲,用路人通過行人穿越道,別逗留嬉鬧,影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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