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去年6月返家時,發現自己與女友愛的小窩出現一名男子阿強(化名),他氣得持刀逼對方脫光衣服拍私密影片,再呼叫四名友人持棍棒毒打。最後阿強拿5萬元和解脫身,並對劉男等人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妨礙自由等罪判劉男徒刑1年7月。可上訴。
據了解,劉男原本與女友的感情還不錯,結果女友卻不明原因鬧分手,懷疑是對方劈腿。沒想到去年6月8日19時劉男許返回住處,驚見一名陌生男子在屋內,當場認定對方就是女友的出軌對象。
劉男醋意大發,先是動手痛毆阿強,接著拿出水果刀逼對方脫光衣服下跪求饒,並拿手機拍下他光著屁股的私密影片上傳IG。但劉男仍不解氣,還揪來4名友人眾人拿著球棒繼續對阿強毒打。最後威脅阿強拿出5萬元的「和解金」才願意原諒他。
阿強為了脫身趕緊找友人借了5萬元給劉男,隨即跑到警局報案提告。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劉男辯稱,阿強疑似與女友有染,一時情緒激憤才會索討5萬元,持刀也只是要嚇唬對方,並非恐嚇取財。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劉男犯行明確,因此依《妨害自由罪》判徒刑1年3月、恐嚇取財罪判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蔡姓友人犯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其餘四名友人則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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