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4歲黃姓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在街頭閒晃時「隨機鎖定路人」,將一名正在運動的女子推倒、性侵得逞,更在時隔半年後再度犯案,騎車尾隨女學生並出言騷擾,更一度朝受害者私密處伸出狼爪,最終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男於2020年7月某日晚間路過中壢某國小時,偶然瞥見獨自運動的女子,見色起意上前假意攀談、後趁對方不注意強行猥褻,將對方手機搶走、丟進國小圍牆之後,就把人推倒動手侵犯得逞,受害女子也於事發後報案。
然而在被警方逮捕前,黃男又在同年底前後「再朝路人伸出狼爪」,騎車上路的他這次將目標鎖定在一名身穿制服的學生妹身上,尾隨在後、動手觸碰對方隱私部位後,還死纏爛打的緊跟在後,期間還不斷騷擾笑稱「妳屁股看起來很大」。
而該名女學生也在幸運脫困後果斷報警,最終警方才循線將其逮捕歸案,經桃園地院審理,認定黃男因犯強制猥褻、毀損他人物品及性騷擾等罪,分別判處6個月、2個月、3個月,多項犯行合併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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