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位湯姓民間救護車司機,為了要載確診新冠肺炎並轉成橫紋肌溶解的病童就醫,行經松竹路3段與后庄路交岔路口時闖紅燈,不巧撞上酒駕、無照的田姓機車騎士,造成田男傷重不治。湯男一審被判刑2個月,上訴二審後法官認為,湯男的疏失是「在前方一台小客車與機車之間的縫隙要闖過去,時速又高達53公里」,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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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022年6月6日晚間19時11分,湯男從苗栗縣載運一名罹患新冠肺炎,有橫紋肌溶解的病童,準備前往台中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抵達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三段、豐樂路三段路口時,因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田姓男子,田男因肝臟出血致死,據警方調查,田男酒精濃度達30.3mg/dL,先前也因酒駕正處於吊銷駕照中,不過湯男仍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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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根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指出,田男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駕照被吊銷,未注意車前狀況、未避讓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勤務的救護車,為肇事主因,湯男駕駛救護車,執行勤務於紅燈時段進入號誌管制交岔路口,未充分注意綠燈行向車輛動態,為肇事次因。即便田男有酒駕、無照騎機車,但田男死亡仍與湯男過失行為有因果關係,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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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湯男不服提出上訴,主張自己承認有過失,但車上病患的狀況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緊急醫療救護」狀態,再者,他強調行經路口時有剎車且左右查看,但後續因與家屬對肇責比例的認知有落差,才無法達成和解,「希望可以緩刑讓我有自新的機會」。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湯男在到達事故路口前,時速曾高達85公里,在路口時有減速到53公里,而在田男的機車之前還有一輛轎車已通過路口,田男則是騎車跟在轎車後面通過,救護車才因此撞上田男。因此湯男的疏失在於,「在前方一台轎車與機車之間的縫隙要闖過去,時速又高達53公里」,判定湯男的過失情節並非最輕微,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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