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不雅片風波,讓社會本就高度關注的「性犯罪」事件更為聚焦;桃園一名男子隊仍在就讀國小的女兒見色起意,竟多次趁妻子工作、洗澡期間,對女兒強行侵犯得逞,2年來下手將近110次,最終被依法判處12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桃園男子因為妻子平日均在外地工作、鮮少回家,竟在與幼女相處的過程中心生邪念,多次撫摸私密處、重要部位得逞,後更是食髓知味的強行侵犯,逼迫還在就讀國小的女兒幫自己「含好含滿」,將其當作自己的洩慾對象。
案件審理過程中,女童在數度深呼吸、調整情緒後,出庭證稱遭父親上下其手的過程,透露大多是在母親工作不在家的週一至週五期間,而在母親假日返家的情況下、則會被父親趁其洗澡期間,在房間內逼迫口交得逞,頻率大約是每週至少1次。
除此之外,女童也向坦承向檢察官說謊,透露此前基於「想幫助爸爸」的心態、並未透露遭侵犯的次數,只是在社工等人的陪伴下決定為自己挺身而出,情緒略顯崩潰的表示實在無法輕易原諒、且自己現在「不想要幫他了」。
而女童母親也證稱,自己於2021年12月某天,突然收到女兒的求救簡訊,才驚覺過去2年家中早就亂套,與丈夫對質時對方也坦然認罪並哭求原諒。最終法院審酌相關證據,認定男子2年來猥褻女兒18次、口交性侵92次,共計110次判他12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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