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車主,車子已經報廢20年,卻被警方開烏龍罰單!因為警方「誤植車牌號碼」,撤銷罰單後,又收到監理所以「未投保強制險」開罰,車主氣炸直呼擾民。另外也有歐系車車主,原廠標配的日行燈,被誤會是「霧燈」,雖然原廠可提供文件,但還是得跑一趟申訴流程。
聲源:民眾 王先生:「員警ZX,開單給XZ,豈料昨天又收到 監理所的罰單。」
烏龍罰單收不完,3/8才收到警方承認誤植前2個英文字的函文,已請交通局撤銷罰單,沒想到兩週後,又接到監理所罰單,認為他車輛沒投保強制險就上路,開罰3千元。
整件事從警方開錯單開始,發現有誤,請交通局裁罰中心撤銷後,沒有"主動通知"監理機關,監理所也沒有勾稽機制主動撤單,等於沒有橫向協調,鬧了烏龍卻要民眾自己跑申訴。同樣不滿的還有這位歐系車車主,因為日行燈和霧燈位置很近,原廠標配卻被檢舉。
民眾 李先生:「車已經買了5年,我從來沒有開過霧燈,也不知道霧燈怎麼開,怎麼會有這樣子的罰單,他們是誤解了我們那是日行燈,因為霧燈跟日行燈是在一起的。」
由於18年之前的歐系車,有標誌性的大燈和小燈,小燈分成上面的日行燈和下方霧燈,由於可能被誤會,原廠也把新車款改成"外圈LED的日行燈",但被人誤會收到檢舉,還得跑申訴流程。
高雄市區監理所車管科長 陳明智:「建議他是可以先跟原廠聯繫一下,由原廠出一個原廠的規格。」
即便車廠能證明監理所能撤單,但畢竟收到罰單了,還是得親自跑一趟流程,勞心勞力浪費時間,難怪民眾會批評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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