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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往還我」!討回鑽戒不成 發傳單辱罵

記者 郭穎 / 攝影 蔡明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20 19:4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0 19:41

新北市一名男子,想追求女同事,多次送上鑽戒、現金等等上萬元禮物,但發現對方疑似沒有想要交往,要求她把禮物和錢通通歸還,眼見對方不答應,竟然印了一堆寫滿辱罵字眼的傳單,塞滿女方住家大樓信箱、和門口的機車來洩憤。

圖/TVBS

 
來到住宅大樓門口,黑上衣男子打開手上紙袋,把裡頭的紙一張一張塞到每個信箱裡,都塞完了還剩下一大疊,接著轉身每一輛機車都不放過,把袋子裡的單子塞進置物箱,但時間已經是晚上十一點多,都快要半夜怎麼還會有人在街頭發傳單。

記者郭穎:「當時住戶出門的時候發現車子上面以及信箱裡面,怎麼被塞了一張白紙,以為會是廣告傳單,或是其他的宣傳品但打開一看,發現上頭全都是惡意性的字眼,這才知道有人故意來這邊要找碴。」

上頭寫著明知自己是有夫之婦,卻用手段勾引有婦之夫,造成對方身敗名裂家破人亡,還署名可憐的台灣男人,似乎相當生氣。

 
住戶:「(傳單上面你們那時候看到有沒有嚇到)對啊,當然啊,怎麼會有這種事啊這樣,主委還去調影片,看到他從那邊來,車子開過去他走來,都塞滿機車都塞滿。」

圖/TVBS

事發在新北市土城,印傳單辱罵的是61歲杜姓男子,鎖定的對象是一名女前同事,他曾追求對方多次送禮,包含鑽戒金錢等等價值好幾萬,疑似是不滿對方最後沒有跟他在一起,想要討回所有禮物但拿不回來,一氣之下到女方住家發傳單辱罵洩憤。

追求不成竟然是到對方住家搞破壞,不過雖然是送禮不是買賣行為,還是有無形契約存在。

非本案律師周雅文:「贈與他人物品須符合一定的要件,才可以撤銷贈與契約要求對方返還,例如附負擔的贈與未履行負擔,或者是對贈與人的家屬,為刑法上的侵害行為等。」

圖/TVBS

法律規定除非送禮的人是在被詐欺,威嚇的狀況下贈送,例如對方謊稱身世可憐,家人重病來要錢,或是直接言語暴力威脅,才能透過法律來討回禮物,如果一開始就是心甘情願就不得討回,追求同事不成還誹謗挨罰兩萬,禮物拿不回來沒得到愛情,連和妻子的感情恐怕也碎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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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戒#現金#傳單#辱罵#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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