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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剋星!酒店女控警始亂終棄「分手費噴13萬」 另1警挨告性侵

編輯 蕭意溎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11 20:1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1 20:12
段姓酒店女是警界剋星,去年連告兩個員警。(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段姓酒店女是警界剋星,去年連告兩個員警。(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李姓員警遭1名段姓酒店小姐指控,雙方交往1個月後,對她始亂終棄,還害懷孕墮胎,雙方於去年8月間以「13萬1488元」達成和解,不過段女並不只與李男打官司,她去年也曾提告北市兩線三星的林姓警官性侵。
 
據了解,中山分局36歲李姓員警去(2023)年6月21日和友人前往北市中山區某高級酒店,認識段姓酒店小姐,雙方發生關係後交往。

 
 
但段女指控,李男對她性暴力,原本不打算繼續交往,但擔心李男尋短,才勉強保持互動,不過段女某日身體不適,要求李男買她全場,讓她休息,李男原先答應,卻因為之後出國,稱無法買單,兩人因而爭吵。
 
段女氣憤下,打電話向李男的派出所投訴,驚動了派出所長,雙方原先談好6萬6千元分手費,不過段女聲稱懷孕墮胎,要求李男負責,於是李男又加碼到「13萬1488元」才和解。
 
督察組回應,雖然雙方均未婚,但李員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業依規定從嚴核予記過2次懲處,調整服務單位。
 
 
另外段女還不只告李男一個,去年7月她也指控北市警局兩線三星林姓警官性侵,在2022年聖誕夜兩人喝花酒,林男帶她到旅館性侵並強制猥褻,不過檢察官事後發現林男曾離開旅館去超商買保險套,幫女方叫計程車回家,且對話無異常,無法認定林男違反段女意願,認定罪證不足,去年9月將林男不起訴,但林男仍被記過兩次調職。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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