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輛休旅車駕駛,在車道上停等紅燈卻直接下車,開啟後車箱拿東西,號誌都已經轉綠將近40秒,他才回到車上,離開時甚至忘了關下後車箱門,不只影響其他用路人,還相當危險,警方說在快車道臨停,最高可處600元罰款。
這地點在台中市福科路與福林路口,3月3日上午他開在快車道上,停等紅燈,抓最後幾秒下車取物,但綠燈持續近40秒,他才發動,已經影響交通。
記者洪彩綸:「當時休旅車的駕駛還在停等紅綠燈,他就直接打開了後車箱的車門,而且直接下車到路中,在這裡翻找他要的物品,甚至沒有關後車廂車門,直接把車開走,警方說只要有人檢舉就會開罰。」
永福所副所長蔡昭旻:「在快車道臨時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調查,這輛休旅車左轉進入福科路後一直到玉門路口,這整段路將近500公尺,都是開著後車廂門行駛,提醒駕駛臨時要拿東西,務必把車先停路邊,離開時更要確認車廂門都關好了再起步,避免發生意外,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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