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山警分局前(2022)年發生一起震驚各界的「下藥案」;在該區服務超過20年、曾捲入感情糾紛而被列為風紀評估對象的游姓老巡佐,被發現多次向局裡的年輕女警傳訊示愛、告白,後甚至藉口將其約出吃飯,並趁其不備下藥迷暈得逞,再將斷片的女警帶往摩鐵,雖無證據證明有性侵、猥褻之行為,法院仍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游男2年8個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22年的2月13日,游男藉口將受害女警單獨約出,在用餐期間將具有鎮靜效果的藥物摻入其酒杯,並在女方藥效發作、頭暈昏沉後,將其攙扶上計程車、並一路駛向鄰近的旅館並帶進房間,直到9時許才將她送上捷運。
「我年紀都可以當他女兒了」,受害女警證稱,在這次赴約前,游男就曾多次邀約而被她拒絕,這次會答應是因為對方稱是要「慶祝升官」,沒想到會被下藥、甚至帶往汽車旅館;然而由於清醒時已經身在捷運上、在旅館的過程只有零碎記憶,因此也不足以證明游男有猥褻得逞之行為,不過仍在尿液、血液檢測後,發現體內含有鎮定成分、確實有被下藥。
面對警方的詢問,游男起初否認有在酒杯中加料,直到偵查、審理才改口稱「基於好玩心態」將推銷員給的「解酒液」加進女方酒杯,後來看到她意識不清、擔心被同仁議論才將其帶往旅館休息,強調在這整個過程中都有徵得女方同意。
不過法官隨後也在2人的對話紀錄中發現,已婚育有子女的游男多次向女警傳送「我好孤單」、「愛妳呦」、「我會每天都想妳的」等示愛訊息,僅得到禮貌性的回覆,顯見游男應是單方面對女警懷有好感,考量游男不顧自己即將升官、甘冒風險對女方出手,加上迷暈對方後選擇帶往旅館、而非返回派出所休息的行為,認定是出於興奮或滿足自身性慾之目的而下藥。
而由於缺乏「強制性交得逞而未遂」的明確證據,本於罪疑惟輕原則,僅能認為係基於強制猥褻之目的為之,法官審酌游男過往的風紀問題,認定其累犯不見悔意,遂依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2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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