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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被罵了!她甩門下車「遭男友怒撞」 秒輾斷骨慘濺血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02 16:0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02 16:07
高雄葉姓女子因細故衝突而被劉姓男友撞倒在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葉姓女子因細故衝突而被劉姓男友撞倒在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雖說感情事旁人不便過度干涉,但若真的走到關係破裂、難以挽回之境地時,好聚好散也是給雙方的尊重;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因不滿葉姓女友提出分手,怒以散布裸照相脅、要求碰面,而到了約定當日,葉女則因細故遲到,雙方再度爆發口角衝突,期間葉女一怒之下甩門離去,劉男竟怒踩油門從後方追撞至其重傷,最終被依法判處6年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本為同居情侶的劉男、葉女兩人,多次因女方缺乏守時觀念等瑣事有大小爭執,眼見多次爭吵無果,葉女選擇於去(2023)年7月提出分手,然而不願答應的劉男揚言散布裸照、出浴畫面相脅,嗆聲不見面就讓女方「生不如死」。

 

最終經過溝通後,兩人約定於8月16日當面談判,不料女方又因細故遲到,上車後隨即與耐性歸零的劉男爆發衝突,在車子行經三民區建國二路與忠孝一路路口時,葉女氣到下車甩門離去,劉男則是猛催油門朝女方撞去、將其掀翻在地後原地輾壓致多根肋骨骨折、顏面撕裂傷等傷勢,再主動報案將其送醫搶救,並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坦承撞傷葉女。

不過在面對警方的詢問時,劉男強調自己並非蓄意撞人,而是在準備停車時「車輛失控暴衝」才撞到女友,葉女則於事後向警方透露,自己上車時有被男方持電擊棒恐嚇。最終法官審酌劉男犯後自首、幫忙叫救護車的行為,以及雙方的和解進度,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以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殺人未遂罪部分,則處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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