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強盜案,法官竟然要賠錢,20年前,新北市呂姓男子持刀搶劫,還將對方砍傷,被判處無期徒刑,由於法律規定,無期徒刑或死刑屬於強制上訴案,必須等到最高法院定讞才能發監執行,沒想到高等法院法官竟然疏忽程序,直接發給檢方執行,呂姓男子一關13年,直到聲請假釋時,才發現案子還沒定讞,向板橋地方法院申請國賠513萬,法院願意賠錢,但也同時對失職的法官及檢察官提告,判決他們各要賠30萬。
記者:「你多關5年,換到那些賠償可以嗎?」當事人呂新生:「差不多啦。」記者:「換那些錢划算喔?」呂新生:「划算啦。」
被多關了5年,冤獄賠償513萬元,年過半百的呂姓男子說,這筆錢算是補償,沒什麼好不滿的,但多浪費的5年光陰,卻是因為法官搞烏龍。呂新生:「(高院法官)他馬上就判了無期徒刑,還沒審完,就把我抓去關了。」
現在已經白髮蒼蒼的呂姓男子,在1993年時因為缺錢花用,持刀搶超商,砍傷老闆,被判無期徒刑,按照規定無期和死刑是強制上訴案,必須走到最高法院三審定讞,才能執行,但高院法官卻在他這裡,就做出判決發給檢方執行,直到呂姓男子聲請假釋,才被發現怎麼案子還沒審完,就入獄了。
呂新生:「一天過一天啦,他要怎樣就隨便啊,我也不在乎了。」
當時懲治盜匪條例約束下,強盜殺人罪是唯一死刑,直到後來修法刑法殺人未遂罪,刑責較輕,所以呂姓男子被改判8年,不過他已經被關了13年,國家雖然賠償當事人,卻也認為資深法官和檢察官,不應該在程序上出差錯,法官已經以30萬和解,2名檢座也被判賠30萬,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