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偷車賊打死,屏東警方說當時密錄器沒開,記者調出附近監視器還原過程,當時嫌犯沒有攜帶任何危險物品,悠哉的走路,尾隨在後的詹姓員警,立刻叫支援,逮捕過程用警棍捅嫌犯腹部,要帶回派出所時,嫌犯還能自行走上車,沒想到3小時後死亡,而詹姓員警去年任職新北時,曾被通緝犯攻擊,不知是否有前車之鑑,因此這一次下手過猛。
目擊者:「這兩個人是警察,(警察已經過去了)這兩個警察進去。」
現場3名員警對上蔡姓嫌犯一人,詹姓員警就在這時拿警棍捅他,壓制過程驚動了附近鄰居,紛紛圍觀,嫌犯被帶上警車時,走太慢,警察還從後面推了一下,當下,蔡姓男子還能自己走上車,誰能想到,幾個小時候內出血身亡。
案發地附近住戶:「(嫌犯)走過去的時候看起來就是身體狀況沒那麼好。」
員警vs.蔡嫌:「等一下啦我現在...」
早在4日,嫌犯用榔頭砸破汽車車窗行竊,當下拒捕,依現行犯制伏送辦,這次一樣不肯就範,被詹姓員警警棍捅丟了命,員警收押,所長連坐調離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行政處分。
通緝犯vs.詹姓員警:「我沒有反抗我們現在。(先上銬)」
去年在新北市秀山派出所服務的詹姓員警,遇到通緝犯反抗,拉扯之下受了傷,因為太太準備高雄生產,為了就近照顧家人,請調屏東,是否擊警的陰影,讓他制伏過程用力過猛,這回鑄成大錯,依警械使用規範,偵查逮捕作為或遇到脅迫時,可使用警棍,如果因此致人於死,需賠償600萬元,重傷則依情況賠償150萬到450萬。
屏縣警局督察長方秋梅:「為了釐清真相主動報請屏東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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