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人夫曾因染指酒醉在家的小姨子,造成婚姻關係出現裂痕,被女方提出告訴後,被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2月徒刑;然而儘管在服刑時深受妻子大力支持、陪伴,出獄後的人夫仍意外發現對方竟在此期間早已另結新歡,向小王提告後雖獲賠10萬元,但也隨即被妻子提出離婚官司。最終法官判准離婚、且人夫需負擔未成年子女每月9000元的生活費,全案可上訴。
時間回溯到2014年的11月8日,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人夫和妻子、小姨子及兩名親友在家中聚會,飲酒至深夜後妻子下樓送客,已經醉到不省人事的小姨子則癱睡在沙發上,被見色起意的人夫藉機撫胸、指侵得逞;而妻子是後得知此事,雖然一度協調丈夫簽下百萬和解切結書,卻在不久後轉念護航丈夫,聲稱切結書已經搞丟、更反咬妹妹稱「不是只有單方面的錯」。
到了2016年,身心靈嚴重受創的小姨子羞憤提出告訴,雖然人夫傳喚當時在房中的兒子證稱「看見兩人互摸」,但因為供詞多處不合理而未被採信,人夫也被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2月徒刑。在服刑期間,妻子不僅時常以書信示愛、鼓勵丈夫,更先後探監60餘次以表力挺,讓男方感動不已,不料2021年假釋出獄後,才意外得知妻子在自己入獄期間早已出軌。
察覺妻子的婚外情後,人夫怒向小王提起告訴,並獲賠10萬元,不過在官司告一段落後,妻子也主張兩人感情疏離而提出離婚訴訟,聲稱丈夫性侵胞妹致其輕生離事,讓她在娘家受到不少責難;對此人夫辯稱是小姨子主動勾引、藉機敲詐100萬未果才提告,加上小姨子雖然有過輕生紀錄,但2016年離世的相驗紀錄為「病死或自然死」,認為與自己無關。
綜合上述種種原因,人夫認為妻子2020年外遇才是感情破裂的關鍵,而非自己與小姨子的官司,反對訴請離婚的要求;對此法官審理認為,人妻在妹妹受辱輕生未遂、到離世後心中在心中留下難以癒合之傷疤,以及後來的婚外情,都讓原本的婚姻再難挽回,因此判准離婚,同時審酌人夫經濟狀況,判其每月須負擔未成年子女9000元生活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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