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先前於網路上認識一名羅姓女子,雙方互相產生好感、進一步展開交往,沒想到劉姓男子卻基於情侶間的信任,於短短1個月內用「買車給妳、幫妳投資、公司缺周轉金」為由,向羅姓女子索討14萬9880元,直到對方察覺有異因而報警。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將劉姓男子起訴,全案移交法院審理,法官依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等3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1月,得易科罰金33萬。
判決書指出,2022年5月,劉姓男子和羅姓女子於網路結識後交往,之後他就和女方說「要買車送給妳」,藉此名義陸續對方索討領牌費、牌照稅、改裝費等共7萬7000元,甚至還多次傳送來源不明的車輛照片,讓羅姓女子信以為真。而後劉姓男子又再度和對方說自己公司需要周轉金,請求羅姓女子借款6萬元協助,甚至還謊騙協助做「小額投資」,再次詐得1萬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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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1個月內,羅姓女子已損失14萬9880元,這才覺得有點奇怪,進一步了解後驚覺遭詐,因而報警。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依法將劉姓男子移送地檢署偵辦,當時檢方問訊時劉姓男子均否認詐騙,因此調查後遭到起訴,全案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於庭訊時劉姓男子才坦承犯案,並與羅姓女子達成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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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院審理,認為劉姓男子基於和對方交往有情感上的信任,就接續以詐術向羅姓女子行騙,造成對方財產上損失。起初犯後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時才坦承,但因劉姓男子目前仍因涉及其他案件遭判刑須入監尚未履行,審酌後依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等3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1月,得易科罰金33萬,犯罪所得14萬9880元均需宣告沒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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