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具女王」菲姐多年前和前男友打官司,獲賠600萬確定,沒想到這回卻被自己的委任律師提告。原來雙方當初協議,勝訴得支付賠償金25%,也就是150萬作為律師費,菲姐卻認為,契約上的手寫文字,是事後加上的,主張契約無效,但卻敗訴,得支付律師150萬。
菲姐在這次官司打贏之後居然又惹上了另一件官司,這次變成被告而告她的居然是她原本的委任律師。
原來依照約定菲姐如果勝訴得支付律師判決所得金額25%也就是150萬,但菲姐卻認為契約上的手寫文字是事後加上的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及簽認,主張無效,法官卻認為當時有證人在場確認手寫文字是契約的一部分,判菲姐敗訴得支付150萬。
律師:「就這個契約來看,當時雖然被告有在後面簽名,但是因為手寫的契約也是屬於契約內容一部分,所以法官也認為說即使是由原告親自手寫上去,也是屬於契約內容一部份。」
一般來說律師收費主要有兩種方式,大多為按件按審按時計酬,有委任就得付錢,而另一種則是勝訴才有後酬,適用民事訴訟行情價約賠償金3成左右,對此菲姐表示還在等上訴結果,拒絕回應杜姓律師,也想低調只強調尊重司法判決,只是雙方原本在法庭是同一國卻因為不付錢再次回到法院,已經徹底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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