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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身而過害手機掉? 婦遭索賠600維修費

記者 吳宇雅 / 攝影 王華麟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29 13:3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29 13:55

台北市天母一名婦人,中午出門買菜,在騎樓跟陌生男子擦身而過,結果被對方指控走路不長眼、害手機掉落,螢幕碎裂無法使用,並索賠千元維修費,儘管警方到場調閱監視器,仍難認定彼此有沒有撞到,即使她最後付了600元和解,還是認為對方根本蓄意坑錢!

圖/TVBS

 
行人發生碰撞糾紛,請警察來處理。

婦人vs.男子:「不然就上法院解決啊,如果現在沒辦法解決的話,因為我只能給他600元,那個袋子撞到你?」

圖/TVBS

聽起來雙方沒有共識,因為調監視器畫面各自解讀也不同,婦人說的就是她拿的紅色袋子,當時跟穿著全身黑的黃姓男子擦肩而過,結果突然被對方叫住說你害我手機掉了!
 

遭索賠婦人(變音處理):「他就說我走路不長眼睛,其實一般我們撞到人,我們自己都會有感覺,通常我們都會回頭跟人家說對不起,抱歉之類的我就感覺我那天沒有撞到人,感覺是對方走到我旁邊,然後我在閃他感覺是這樣子。」

地點在台北市天母德行東路上,當時婦人要去買菜結果半路被索賠,她看好幾次畫面怎麼想都覺得怪,甚至質疑對方是不是故意的。

記者吳宇雅:「婦人說這男生把手機拿起來的時候,手機螢幕是碎裂沒有反應的,婦人懷疑這個碎裂是她造成的嗎?而且當下男生還拿出另外一支手機,查詢維修破碎的螢幕需要多少錢。」

圖/TVBS

遭索賠婦人(變音處理):「他說他手機本來就是有破損的,他搜尋出來的價格是4500吧,他說他自己負擔3000多元,其他的他叫我負擔。」

儘管婦人認為沒撞到對方,還是付了600元,律師說若是基於息事寧人的賠償,事後無法以「我沒撞到人」為理由反悔,不過若雙方都後悔和解也可以協議解約,但現在看來連要好好坐下來談應該都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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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婦人#男子#手機掉落#警方#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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