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霧峰分局曾姓警員逮捕毒犯後,把毒蟲的休旅車開回派出所搜索,沒想到過程中出車禍,造成車頭嚴重毀損,車主是毒犯的姑姑,他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要求國賠95萬元,法院調查,警察違規害撞是肇事主因,執行公務過失侵害劉女汽車所有權,判霧峰分局應該賠給車主60萬元。
台中霧峰分局曾姓警員把毒蟲的車開回去,結果出車禍,經過調查車主是毒蟲的姑姑,他發現車子是警察撞壞的,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劉姓女車主說車子原本價值85萬,被撞壞後只能租車代步,拖吊費以及稅金,加起來向霧峰分局提起國賠求償,要求95萬5000元。
警員開休旅車在路口肇事,車禍鑑定員警支線道未禮讓幹線道,是肇事主因,法院認為車主主張合理,要求霧峰分局必須賠償。
法院根據汽車公會認定,這台事故車原本殘值還有70萬,事後車主10萬元賣出,再加上當時還有拖吊費3500元,員警執行公務侵害劉女汽車所有權,最後就是判霧峰分局應該付給車主60萬3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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