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國一少女,和男友在樓梯間親熱時被男友的哥哥偷拍。影片及照片被少女的國二學姊在臉書通訊群組內公開,女學生的兩個同學更在群組內對她進行侮辱,「可憐」、「XX很醜」、「祝她早日被綠」等語,少女得知遭偷拍後也報警處理。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在自家大樓樓梯間,撞見弟弟與少女親熱並拍下7個照片和影片檔案。受害女學生發現自己的私密畫面被公開後報警處理。全案審理時,林男辯護他不知道小琪未滿18歲,並有輕度身心障礙,認知能力與一般人有落差。
更多新聞:台南警「劈4女」休職2年又考回!實習遭評不合格提申訴
不過,林男的前女友也是少女同校的學姊,這位學姊作證林男知道學妹是國一生,並且和少女有親戚關係的同校女同學,及另一名同班女同學也都曾穿制服陪她去找過林男聊天,並作證林男知情。
然而,林男的前女友及兩名女同學都認識女學生,然而學姊卻將偷拍的畫面上傳到臉書群組,並改群組名為「內有白癡」,還在群內侮辱她。法官認為,學姊等人雖都是少女的朋友,但均未有特別良好、深厚之情誼,反而與林男情誼較佳,故其等應無構陷被告之動機,幾人的證述具有一定之可信性。
更多新聞:酒駕零容忍!2新竹男裝死不繳罰款 分署追存款扣押
法官認為,林男雖然有身心障礙,但仍能理解日常對話及學校生活,而且受害女學生穿國中制服和未成年的部分,不用特別認知能力就能知道。法官判決,林男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10月徒刑,並沒收手機和偷拍檔案。案件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