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清晨6時許,阮姓男子見到一名從KTV出來的酒醉的女子獨自搭乘計程車離開,阮男隨即駕車尾隨,待女子下車後,趁她意識不清,載往摩鐵性侵得逞。
在2022年2月28日的清晨,該計程車最終停在新北市五股區女子的住處社區,阮男看見計程車停下後,立刻打開後車門,騙司機自己是女子的朋友,將女子攙扶到自己的車上,並將她載至汽車旅館進行性侵。
阮男在法庭上承認自己尾隨計程車到女子住處,並將她載至汽車旅館,並坦承在旅館與她發生性行為,但辯稱,一開始他以為女子是他的朋友,且女子自己上了他的車,同意跟他一起去汽車旅館。
然而,女子表示,當時她已經醉到無法有意識,醒來後才發現自己在汽車旅館,她對於如何到達旅館和旅館內發生的事情都無法清楚回憶,只有模糊的記憶認為自己被性侵。
根據計程車司機的證詞,當時女子是用手機APP叫車,阮男在抵達目的地後開車門並自稱是女子的朋友,司機說明,阮男表示原本是要他自己送女子回家,但因為他遲到,所以女子才叫了計程車,司機在告知女子「你的朋友來接你」後,女子問道「他是誰?」隨即阮男將女子載上自己的車。
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阮男和女子互不相識,利用女子酒醉狀態對其進行性侵,給予女子心理傷害並對其日常生活帶來不安,因此判處阮男有期徒刑4年,阮男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維持初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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