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先前發生一名女性班導與國小男童發生九次性行為案件,其中一次還不慎懷孕產子。據了解,該名老師趁男童在課間、午休間「強迫性交」高達九次。至今桃園地院依據「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及「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等罪刑,判處女導師17年6月有期徒刑,而女導師112年12月壓線提出上訴,法院近期才送書狀至高院分案完成,目前尚未排審。
據了解,該名徐姓女老師於109年2月開學時,無視男童拒絕,在休息室強迫發生性行為,自此之後,徐女在同一年的3至6月間,肆無忌憚地趁男童在課間、午休間發生關係,甚至在同年五月懷孕產下一子。直到男童上國中時,男童父親才發現兒子與老師關係過於親密,一問之下才發現遭到性侵,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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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檢警調查,徐女與男童發生九次性行為,男童稱只要被老師留下、被命令要脫褲子「就知道老師要做什麼了」。然而,徐女出庭卻當面否認稱只與男童發生過一次關係,且該次是男童強迫自己,而自己也是在這時懷孕產子,辯稱「跟男童算是有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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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經過審理後,認定男童證詞具體且明確,而徐女利用男童滿足己身情慾,對男童身心健全有不良影響,至今仍未與男童父親和解。全案依兩個對未滿14歲男子為強制性交、七個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合併處以1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徐女去年12月7日壓線提出上訴書狀,桃園地院直到近期才將書狀送至高院,高院分案完成,尚未排審。此外,因本案為妨害性自主罪,將不會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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