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寮發生一起意外,學生騎共享單車左轉,與機車發生擦撞,女騎士連人帶車,摔進排水溝裡,不過這名高中生沒等警方到場,就直接離去,疑似涉嫌肇逃,對此警方表示,由於腳踏車不是動力交通工具,因此不算肇逃,不過仍要負起民事和刑事的責任。
目擊者:「我到這裡的時候,看到她摔進溝裡,看到很多交通隊在那邊,不知道(怎麼了)?」
TVBS記者林家意:「當時婦人和學生就是在這個路口發生車禍,而婦人跌進田裡車禍的幾天後,這個烙印都還清晰可見。」
中庄派出所長陳證閎:「警方接獲本案,已迅速查出肇事學生的身分,將通知學生及家長到所釐清案情。」
騎共享單車的學生穿著制服,案發後,教官已經電話聯繫婦人家屬,這起車禍發生在6號早上7點多,高雄市大寮區的前庄路,63歲的黃姓婦人騎在學生後方,沒注意到對方要左轉,疑似煞車不及,擦撞腳踏車之後,連人帶車摔進大排,當下這位同學爬起來,看了看之後,沒有後續動作就騎走,留婦人一人在原地。
中庄派出所長陳證閎:「本案是騎UBIKE非屬於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他不算是肇逃,他如果造成對造摔傷的話,他還是有民事和刑事的責任。」
高中生騎的是腳踏車,屬於慢車,不是動力交通工具,因此不算肇事逃逸,不過刑事過失傷害,以及民事損害賠償,還是得一併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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