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下午5點,屏東一名62歲的李姓男子到家中社區游泳池游泳,當時李男觸碰到游泳池上方鐵製遮雨棚內的監視器電線時,因線路絕緣層破裂,導致發生漏電,遭受高壓電擊身亡。
對此,李男的家屬對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通信行,以及鋼構工程行等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他們要求受補償的項目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用、和扶養費等。
法院在審閱證據、檢視現場、研究專業鑑定報告,並聽取證人陳述後,認為這起事件的主因在於社區管理委員會,他們不僅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屋內線路設置規則,且漏掉了進行必要的防護措施,並未設置「漏電斷路器」,導致線路漏電,最終造成這起悲劇。
在審理結果出爐後,法庭認定社區管委會須對這起事件負有主要的責任,並應支付298萬7708元給李姓男子的遺留家屬,用於精神慰撫金及相關費用,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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