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20歲吳姓男大生去(112)年與一名17歲女網友相識後相約至U2電影館看電影,兩人在包廂內按耐不住發生親密關係。不料事後女網友翻臉不認帳,指控遭吳男性侵,但經檢警調查,發現2人看完電影還一起去吃火鍋,女高中生看來並無異狀,再加上沒其他證據證明吳男性侵,因此將吳男不起訴。
不料事後女高中生卻指控遭吳男性侵,並提告強制性交,檢警進行偵訊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並強調,事發當下女高中生並沒有拒絕,雙方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
檢方調閱電影館周遭的監視畫面,發現當天吳男與女高中生看完電影後,2人還一起去吃火鍋,且女高中生的神情態樣並無異狀。對此,檢察官認為,若女高中生遭到性侵,應該會在事發後隨即逃離,或對外求救,但她並未這麼做,和常情有違。由於全案只有女方說詞,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吳男性侵,因此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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