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019年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3歲女童噴槍奪命案,當時鄺姓父親帶到加油站洗車,女童卻遭高壓噴槍灌嘴慘死。最終法院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鄺男10年徒刑定讞,然而鄺父在入獄前語出驚人喊「女童非親身」對此,檢察總長以原判決調查未盡、違背法令為由提起非常上訴,現在結果出爐,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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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起離奇的高雄3歲女童槍奪命案,男女朋友關係的鄺男與鄧女育有3歲鄧姓女童,當時鄧母因有事委託鄺男照顧女童,鄺男應允後並將女童帶出遊,不料在加油站洗車時,女童口內竟遭高壓噴槍灌入大量氣體,導致她肺臟破裂出血、心臟氣體栓塞,送醫急救仍死亡。
女童遭噴槍奪命疑點重重,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鄺男辯稱,沒有拿噴槍噴女童,是她覺得好玩拿起噴槍噴朝自己身體及臉部。一審認定不排除女童誤觸噴槍,依過失致死罪輕判1年10月徒刑。案經二審,法官認為女童無法單手持噴槍按壓,加上鄺男說詞反覆,認定他犯下「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全案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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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鄺男2022年2月間發監執行前,發現自己並非女童的生父,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生母鄧女詐欺,不過檢方認為鄧女沒有詐欺犯意,處分不起訴。
此事也讓鄺男向檢察總長請求提出非常上訴,他主張法院誤認女兒是他親生的而影響判決,自己盡扶養義務,並無傷害動機,獲得檢察總長最後為鄺男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最後駁回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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