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遭長期家暴,去年和今年10月更兩度被打到全身是傷,進醫治療,雖然家人勸她離婚,她也一度對丈夫提告傷害,最後卻「撤告」處置,還回到丈夫身邊,親友擔心她是不是為了孩子和娘家人的安全,被丈夫恐嚇或逼迫,才不敢離開,直到上個月有員警看到她的傷勢照片,主動通報檢察官,檢警發現她左眼被打到視力只剩0.1,依「非告訴乃論」的「重傷害罪」拘提女子的丈夫,而且聲押獲准。

但一年後,惡劣的丈夫改打妻子的身體,還說這樣才不會被發現,女子被打到背部大面積挫傷,皮開肉綻,肋骨斷了,手掌也被打到全變黑,任何一處傷,都能讓人痛到難以呼吸,但這兩次受暴,女子雖然都回娘家躲避丈夫,卻又都在兩三個月後,又重回夫家。

但本以為受暴女子又重回家暴地獄時,突然傳出她的丈夫遭拘提,被羈押了。
原來是有非管轄員警,得知這起家暴案,主動介入還向檢察官報告,雖然他們一度因為被害女子撤告,而無法繼續相關法律作為,但和社工一起想辦法,最後查出遭受家暴的女子左眼被打到視力只剩0.1,幾乎是看不到了,這屬於重傷害,是公訴罪,檢警就利用這點,這個月28日,檢察官開出拘票,讓員警立刻去抓人,也火速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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