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倫悲劇!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婚後與妻子家人同居,但因長期與岳父相處不睦,在一次與岳父爭吵後,因一時氣憤難平,加上債務與失業壓力難以宣洩心中憤怒,見到僅出生41天的孩子哭鬧,竟徒手用力抓捏兒子胸口處,導致嬰兒死亡,林男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
林男與妻子同居兩年後生下第三子,但因三子未足月就出生,出生體重僅有2320公克,懷孕僅35周。法官判定林男基於傷害致死之犯意,徒手抓捏三子的胸部,以三子頭部用力撞擊自己的大腿,並將其抱起劇烈搖晃,造成三子顱骨多處骨折併多處硬腦膜下出血、頸部高度疑似外力掐傷等嚴重傷勢。事隔三日後,妻子經見三子身體冰冷、沒有反應,緊急將其送醫,但因傷勢過重,最後中樞衰竭死亡。
林男第一時間否認犯罪,表示因害怕被重判,想通後向法官承認,事發反省因當時太衝動,覺得很對不起太太,也對不起小孩,後悔把他的未來奪走,而林男妻子事後也願意原諒林男,但法官認為林男先前已育有二子,明知卻而為之,因個人問題牽連無辜幼童,將其視為洩憤工具,一審處有期徒刑12年,二審法官考量林男犯罪後態度誠懇,將林男改判11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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