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退租被房東要求,冷氣清潔和牆面重新油漆,都要支付一半費用,認為要求不合理,房東解釋,當初租房子時,雙方都有另外簽約,反控房客有違約,律師說,除非契約有「法定不得記載」,否則就算簽名,還是無效。
拿出一張又一張的室內照片,桌子擺放正常,個人物品也都大致上清理好,不過房客指控,退租過程不順利。
投訴人盧小姐:「他說整間的房子的油漆要幫他重新重漆,然後那邊有4間冷氣,然後他說冷氣全部要找,就是專業的師傅來幫他清洗保養,然後還要找清潔公司來打掃,然後說要掃2天。」
盧小姐今年一月租下新北市的房子,格局三房兩廳一衛浴,對於房客投訴,房東拿出這張另訂契約和屋內照片,說明雙方早在簽約時,就有約好,禁止抽菸、賭博、吸毒和養寵物,但冷氣變成這樣、地面上還有好幾根菸蒂,反控對方都沒做到。
以行政院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來看,除了租賃的期間日期之外,相關的費用、租屋限制甚至修繕和室內裝修都得要講清楚,不過像是燈泡、蓮蓬頭、牆面和冷氣機,租賃期間會有自然耗損的情況,通常雙方約定是要恢復應有狀態,而非恢復原狀。
律師陳冠甫:「除非說房東是舉證,可以去舉證說是因為承租人他的故意行為,或者是說他的行為,去導致說他屋況的一個毀損的情況下才可以去主張說要求承租人去恢復它原有的狀態,否則原本原則上我們恢復的狀態都是指,房屋的應有的狀態。」
避免租屋糾紛,雙方該如何自保,律師建議,對於租屋內部狀況,簽約前就得說好,這回冷氣要保養,也是白紙黑字寫清楚,退租房客要遵守,但若有法定不得記載事項,就算簽約,還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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