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婦人,日前到郵局提領150萬現金,打110申請警方「護鈔」,婦人指控,員警到場時,要求她自己叫計程車,而不是坐警車,民眾認為,安全無法獲得保障。分局回應,員警意思是要婦人搭計程車回家,他們會在後面開警車護送,溝通方式會再改進。
陳小姐vs.警方:「妳叫計程車,我叫計程車我幹嘛叫你們,那妳不要叫我們沒關係,妳叫計程車,我們開巡邏車跟在妳後面。」
打了110拜託警方協助護鈔,員警卻要婦人自己叫計程車,但婦人希望能直接坐上警車。
陳小姐vs.警方:「我們警察巡邏車不是計程車,我們會跟車在計程車後面,保護妳是這樣,那我不是心驚膽跳嗎?我用我的命在那邊,跟一個陌生人坐在同一個車子裡,我們的巡邏車在後面跟著妳啊。」
每捆10萬元的現金總共150萬,陳小姐當天到台北民生社區的郵局,領出這麼鉅額的款項怎麼敢隨便走在路上。
當事人陳小姐:「不是要坐你的警車嗎?他說叫計程車啦把我們警察當什麼,當時我好害怕喔我想說,我帶那麼多錢你又喊那麼大聲,然後又要叫我自己坐計程車,我發生事故怎麼辦,他也不理我後來他就走掉了。」
確實市警局早就有多次宣導,春節期間民眾提領大筆款項,只要打110就可以請警方護鈔,不限金額也沒資格限制有需要就會到,但各分局做法不同,有些會直接開警車載送,有些則是用警車或步行陪同民眾回家,但也有員警叫民眾搭計程車警車跟在後方,剛好就是這次引發爭議的做法。
三民派出所所長陳毅樺:「必須兼顧轄內警力派遣及執勤安全,故請民眾搭乘計程車,由警車全程陪同護送。」
台北市議員(國)柳采葳:「應該是要明訂一個護鈔的規範,比如說什麼時間以及什麼樣的金額,可以請員警來護鈔。」
護鈔服務讓民眾安心提款又能避免搶案,但議員認為警政署應該明訂護鈔規則包括金額以及護送方式避免雙方在認知上有落差,枉費了當初的立意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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