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都蘭觀海平臺岸際昨(29)日晚間有4位民眾使用自製的電氣設備違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甚至還採捕到鰻魚、雜蝦、雜魚及螃蟹約3.7公斤,被岸巡隊人員發現後,4人依違反《漁業法》規定,後續移送臺東地檢署進行偵辦。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人員昨日晚間8時20分在都蘭觀海平臺左側岸際巡邏時,發現4位民眾疑似違法使用電氣設備採捕水產動植物。
經過初步調查後,4位民眾使用自製的電氣設備在近岸違法進行採捕,漁獲共有鰻魚、雜蝦、雜魚及螃蟹約3.7公斤,後續由岸巡隊司法小組帶回偵訊,並依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採捕水產動植物」規定,隨案移送臺東地檢署進行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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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岸巡隊呼籲,民眾若使用毒物、炸藥或其他爆裂物及電氣或其他麻醉物採捕水產動植物時,此舉將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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