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位陳小姐14日晚間將機車停在一間超市前的停車格,沒想到有外送員經過把車撞倒,造成機車多處毀損,但沒留下聯繫方式就離開,陳小姐報案處理後,質疑員警辦案程序,怒控根本聯繫不到肇逃者,修復費用還得花上兩萬元。
記者洪儀婷:「民眾把機車停在停車格裡,回來的時候卻發現,機車有多處損毀痕跡,發現是被人給撞了,對方身分是一名外送員。」
當事人陳小姐;「他也沒有檢查我的車身,然後也沒有報警處理,甚至沒留下任何聯絡方式,然後就肇事離開現場。」
當事人陳小姐:「然後我到現在我也找不到肇事者,我前後估我的車損也要將近兩萬塊錢,我只能自認倒楣嗎真的覺得很無奈也很無力,有一點警方,因為他們是覺得,這件事情不算是肇事逃逸,這也讓我對於肇事逃逸的定義,讓我覺得很疑惑,(外送平台)應該有那個權責去通知外送員。」
查到車牌號碼卻追查不到肇事者,報案單車主身分是「不詳」,陳小姐無奈直呼求助無門。
大安分隊交通分隊長劉耀文:「是屬於A3(肇逃)的未依規定處置的案件,一個小時之內就幫他追查到對方的車號,車主是不是實際上駕駛的人,這個報案的人他才可以,去跟駕駛去做求償的動作。」
若是肇逃後離開現場無人受傷依照,A3類肇逃未依規定處置罰鍰1至3千元,警方表示隔天多次撥打逃逸車輛車主電話未接聽,至於外送平台表示與外送合作夥伴,僅具承攬關係,已與投訴者取得聯繫並提供相關協助,民眾趕時間撞車逃之夭夭,以為裝沒事結果後果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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