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女屋主,不滿經營無毒商品的張姓女房客放宗教音樂太吵,晚上也播放廣播反擊,結果反遭鄰居檢舉,最後還違反社維法,裁罰一千元,但房客抱怨,事後屋主持續對她騷擾,讓她壓力大到無法入睡。

女屋主撞到物品,頭也不回上樓,不然就是進到屋內,嘴裡念念有詞,讓房客快受不了。
女房客vs.女屋主:「壞家教(沒教養),什麼叫壞家教。」
女屋主:「忝不知恥,枉為人。」
另外她也指控女屋主亂碰她的東西,或是對著店內亂拍,甚至刻意用自家車,擋在門口,讓她快要崩潰。
女房客張小姐:「打電話報警說我們群聚,然後說我沒有留通路給他,我沒有地方讓他過,一天到晚都是用那種小動作,來騷擾我。」
這一放,最後吵到鄰居,還被檢舉,女屋主最後被依違反社維法,開罰一千元,但屋主也有話要說。

房東:「租你一樓,我不能上去住,那我要怎麼上去,是這樣引起糾紛的。」
甚至把店面當住家,也讓他們很不開心。
房東:「當初合約沒有寫說不能住裡面,但是口頭上大家都有明定。」
非相關當是律師黃韡誠:「除非一開始雙方在訂契約的時候,有特約去禁止不得作為居住使用,不然的話房客按照一般的通常使用方法,來使用這個租賃屋的話,其實並沒有違約的問題。」

雖然屋主表示,願意賠償租金,換對方提早搬走,但由於5年合約剛走2年,加上房客暫時沒有能力搬遷,因此除非其中一方讓步妥協,否則雙方只能暫時相「近」如「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