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張姓男子日前搭公車時,竟利用「抓鐵桿」當掩護,用下半身碰撞同車未成年女學生的臀部,遭逮後不但不承認,還雙手一攤表示「沒錢」,女學生決定提告。經基隆地院法官審理,依性騷擾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成功將張男逮捕,沒想到他被逮後,不論是在警詢還是偵訊時,皆矢口否認犯行,企圖狡辯卸責。對此,法官認為,他終於在法院準備程序時認罪,只是直言「沒錢」,所以無法以金錢賠償彌補A女身心所受的創傷。
法官也認為,張男的行為是有偷襲性、短暫性、性暗示的不當觸摸,應屬性騷擾行為,他與女學生並不相識,卻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不顧他人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做出輕薄之舉,顯然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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