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年底節慶活動注意了!想放煙火爆竹「注意這點」違者可罰15萬

記者 蘇憶歡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0/22 20:19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22 20:19
大型群聚活動要燃放爆竹煙火須先提出申請。(圖/TVBS)
大型群聚活動要燃放爆竹煙火須先提出申請。(圖/TVBS)

年底到了,越來越多節慶和活動紛紛登場,一旦人數超過達1000人、時間超過2小時,那麼主辦單位就得先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夠辦理。但除了這之外,要是想燃放煙火、爆竹或升空類煙火,必須要有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施放,同樣需要先申請,否則消防局都可依法開罰。

有鑑於2005年八仙樂園塵暴意外,現在一旦舉辦大型群聚活動相關單位都特別小心,而政府也針對這部分,要求活動主辦方須先提交申請。若該場活動人數超過1000人、時間超過2小時,依新北市民間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主管機關審發許可文件後,相關工作人員也得進行教育訓練和器材維護,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違規燃放煙火爆竹者最重可開罰15萬元。(圖/TVBS)

更多新聞:進紅河谷古道後失聯24小時 樹洞內尋獲他「迷路在這睡了」

另外,若活動要燃放爆竹煙火,同樣須先提出申請,之後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施放,而若是選用升空、飛行類煙火爆竹,晚間10點到凌晨6點都是禁止時間。要是想在禁止的時段或區域施放,主辦單位都得在前五天提出煙火爆竹的「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等安全措施文件,向消防局申請並獲得許可,否則違反規定,都會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罰,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新北消防#新北市府#大型活動#群聚活動#煙火#爆竹#申請#禁止施放#開罰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79

0.0739

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