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33歲陳姓男子先前發現,公司附近的收費停車場有漏洞,與翁姓男子協議後,讓翁男先開車進入停車場、取得代幣後,再將代幣交給陳男,讓他把一輛白色奧迪轎車開離停車場,以此漏洞詐得1萬3千餘元停車費,事後被停車場管理人員察覺報警提告。桃檢調查時,陳、翁2人坦承犯行,辯稱想節省停車費用才鋌而走險,檢方偵結依詐欺罪將2人起訴。
以此漏洞,陳男逃避自3月11日至5月3日之停車費用1萬3500元,事後被停車場管理人員察覺後報警提告。
桃檢調查時,陳男坦承犯行,辯稱想節省停車費用才鋌而走險,事後已賠償給停車場業者,業者雖想撤回告訴,但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檢警依法仍能成立犯罪,檢方偵結依詐欺罪將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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