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廖姓女助理因工作關係,與老闆夫婦劉男、陳女同居,某日老闆娘陳女發現廖女房間內傳來異音,竟發現丈夫躲在衣櫃當中,廖女也坦承與老闆有發生性關係,並指對方像「選宮」一樣,想要就來。陳姓老闆娘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定廖女侵害配偶權,判賠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為某公司負責人,在2019年11月找來廖女擔任助理一職,後因職務往來開始有同住關係。不過,隔(2020)年起陳姓老闆娘便注意到,廖女經常盛裝打扮與丈夫劉男同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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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去(2022)年,老闆娘回家發現廖女房內傳來異音,她敲門問「先生在哪」,廖回不知道後,老闆娘又折回檢查,當場抓包丈夫躲在廖女房間衣櫃當中。而在老闆娘質問下,廖女遂坦承,與老闆有發生性關係,老闆娘憤向法院提告,並求償80萬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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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勘驗對話內容,老闆娘當時質問說:「他(劉)從2、3年就不斷跟不同女人上床,妳只是其中一個,都不怕懷孕?」廖女回:「我很堅持安全措施」,老闆娘再追問:「你們做幾次?」廖答:「有點類似選宮狀態」、「2、3個月,3、4個月想到一次」。此外,廖也向老闆娘承諾會盡快搬離,並一再為此道歉。
法官認為,按勘驗對話內容,可見廖女應有劉男性交;法院審酌雙方收入及侵害程度等,判廖女應給付給陳女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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