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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再開庭 林姿妙喊冤:我沒做壞事

責任編輯 林弘笙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9/11 16:5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11 16:52
林姿妙涉貪案再開庭強調自身清白。(圖/中央社)
林姿妙涉貪案再開庭強調自身清白。(圖/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林姿妙在開庭前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我沒做壞事,我沒罪」。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去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

 

全案起訴後移審宜蘭地院,去年10月、今年3月地院曾開過2次準備程序庭;後因相關被告律師認為,廉政署當初訊問時有不正訊問或誘導證人,要求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傳喚50多名證人。法院也將在9月與10月再召開10多次準備程序庭,就筆錄記載不一致部分加以釐清,並確認傳喚證人方面。

林姿妙在開庭前指出,因為「一通不實電話」造成張冠李戴,牽連許多無辜公務員,長期訊問目的就是要打壓她,她做人正正當當、實實在在,「我沒做壞事,我沒罪」。

林姿妙所指「一通不實電話」,是指去年廉政署當初訊問她時把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听洲的一通電話錄音檔,誤指是涉案被告、前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的來電。林姿妙認為這通電話遭檢廉張冠李戴,錯誤譯文與事實不符,並誤導相關被告。
 

開庭後,林姿妙委託律師陳俊廷發言。陳俊廷表示,感謝法院對於辯護人證據調查聲請部分,同意勘驗。經檢閱卷宗資料發現,檢廉確實以超過12小時反覆長時間、恫嚇與誘導等不正訊問,並以「先射箭、再畫靶」方式,讓受訊者配合說出「不存在的犯罪事實」或「林姿妙指示」才停止受訊。

對此,檢方指出,相關偵訊筆錄當初都有被告看過,確認無誤後簽名,無不正訊問,沒有勘驗必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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