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業銀行張姓主管遭指稱,對酒醉無抵抗能力的女下屬「多次實施侵犯之實」,不僅將手伸進女方衣服內恣意妄為,更出言不遜將低俗心態表露無遺;甚至在聚餐結束後,強行將女方帶上計程車前往旅館,所幸運將察覺情況不對,出手神救援才幫女子逃過一劫,而面對問訊,儘管張男不斷重申雙方「你情我願」,最終仍因眾人指證歷歷,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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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A女回憶表示,由於自己已經沒有反抗的力氣,只能被動的被壓在牆角,張男不僅強吻自己,還將手探入衣服內指侵得逞,此時剛好其中一名男同事也來上廁所,自己多次揮手求救,才在對方的解圍下順利脫困;不料就在聚會結束後,她在和男同事走去捷運站的路上,被張男強行拉上計程車,假意關心之餘還示意司機「找地方休息」,期間更解掉她內衣扣子襲胸、多次意圖強吻。
所幸A女上車時擔心遭狼爪,早早就將住址報給司機,而後者眼見情況不對,在距離A女家還有一段距離時,就聲稱抵達目的地、並連忙幫A女開門讓她先走,不過張男仍是不願放棄,尾隨其後強硬要求要送A女回家,A女則是抓準時機跑回家、緊緊關上房門。
到家後的A女察看手機,發現剛剛聚餐的男同事們紛紛致電關心,氣不打一處來髒話連飆,怒斥一群男生怎麼會這樣目送她被抓上車;經詢問關心後,才鼓起勇氣前赴警局報案。而審理過程中,多名男同事均表示有看到A女多次求救,也證實目擊張男在餐廳廁所親吻A女等情況;對此張男辯稱自己和A女是兩情相悅,除了是女方主動上的車以外,自己也都在照顧她,認為被惡意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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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過審理,法院認定張男利用A女酒醉無力反抗的情況,多次強行侵犯得逞,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甚至犯後仍不見悔意、意圖脫罪,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且張男已被停職,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個月,高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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