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學鏡頭廠大立光電公司昨天遭檢調搜索,並帶回公司研發部門3人偵辦,檢察官複訊後,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諭知3人以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中檢檢察官因偵辦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於11日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站,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至大立光電公司進行調查及搜索。並約詢公司研發部門黃姓總處長、陳姓副處長、黃姓課長等3人。
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3人涉嫌違法重製、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的重製物,作為營業使用者罪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黃姓總處長100萬元、陳姓副處長60萬元、黃姓課長2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大立光電公司昨天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檢調單位至公司進行調查及搜索,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案件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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