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沒路燈,機車騎士怕危險,選擇走較為明亮的汽車道,卻被埋伏員警當場攔下,開了紅單。這路段位於雲林縣國道一號南下斗南交流道,依照規定汽、機慢車需分流,但此路段機車道卻有無路燈,附近騎士抱怨晚上經過根本黑漆漆,沒人敢騎才鋌而走險,只好走有路燈的汽車道,怎知卻被開單。事實上,這路段7個月來已經開出上百張紅單,詢問相關單位是否可架設路燈,卻因經費不足作罷,讓受罰駕駛無奈表示,違規騎汽車道就是不對,可以接受被開單,但希望政府可以把罰單的錢拿去建路燈,讓騎士可以安全回家。
不少騎士未遵循機慢車車道,直接和汽車行駛在快車道上,快車道上也標示著「禁行機車」,違規騎士警方攔下,依「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處罰緩600元,有被開單的民眾向警方表示,她認為該機慢車道在黑夜中,黑漆漆、周圍都是樹木、草叢包圍,讓她覺得很危險,因此不希望走那條路。
《TVBS新聞網》記者向路燈的管轄單位斗南鎮公所做訪問,斗南鎮長沈暉勛表示,「斗南往虎尾」方向的路燈約在2、3年前完工,而「虎尾往斗南」則是因為經費不足,沒有讓路燈完備,但民眾有反映,會針對此問題再做努力。
對此,鎮公所的上級單位雲林縣政府工務處則說明,路燈為輔助工具,駕駛人的行駛則以車燈為主。該路段屬於聯絡道,路燈的設置方式由公所自行找財源,提報縣政府進行,過去曾會勘過該處,有請公所單位尋找經費,針對此案件引起民眾反映,改善方法需由公所提出來商討,或是工務處也可協助尋找財源來分配設置路燈。
雲林縣警局也補充,自今(112)年1月統計到7月底,該路段「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總共開出215件,平均每個月都有30張罰單,縱使引起民怨,警方仍會照規定執法;但民眾貪便挨罰,也訴求相關單位能夠改善用路環境;而政府單位的下一步該如何處理,在經費和用路安全的取捨,也是一道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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