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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當誘餌」反遭性侵!桃警局公布懲處 中壢2警函送法辦

責任編輯 楊惟甯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7/22 19:49
最後更新時間:2023/07/22 19:51
少女「當誘餌」助警誘捕反遭載走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jpg
少女「當誘餌」助警誘捕反遭載走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jpg

13歲少女協助中壢警方誘捕性侵嫌犯,卻在員警監控下被性侵。桃園市警局今天表示,依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偵查隊2員警函送桃檢偵辦,2員警及時任分局長、偵查隊長都記過。

13歲少女遭張姓男網友以裸照要脅性交易,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案後,協助警方誘捕張男,卻在員警監視下被載上車、脅迫口交得逞。員警辦案是否有疏失也引發外界質疑,全案已由桃園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經督察室專案查處,本案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對此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中壢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本案已嚴重影響警譽,從嚴究責,時任分局長陳錦坤(現台東縣警察局局長)督導不周記過1次,時任偵查隊長林國基(現桃市警局蘆竹分局副分局長)督導不周記過1次;吳建明記過2次、陳昭慶記過1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

警方表示,未來將透過教育訓練,加強警察法治觀念,要求恪遵程序正義,避免再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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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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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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