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少女2020年時,透過交友軟體與張姓男子相約以1小時5000元進行性交易,不過少女並未赴約,不料事後張男竟以裸照威脅性交,少女嚇的向警方報案。事後警方為逮到張男,把少女當成「誘餌」再度邀約張男,雖是事前警方多次提醒少女別上車,但少女仍被載走性侵。對此,退休警員石明謹也在臉書列出6項理由指員警此次辦案方式「禽獸不如」,至今不覺得自己犯了什麼錯。
再者,「不論幾歲,都不可以叫被害當事人當誘餌」,何況是性侵案的嫌犯,你竟然叫報案人獨自去跟嫌疑人接觸。第三,警方說有叫她不要上車,你有想過對方如果不是一個人、如果帶有兇器、如果強行押人這些可能性嗎?兩個員警,兩手空空,就去辦案,別說害小女生被侵犯,這2個不小心被幹掉也是死有餘辜。
第四,警方什麼都沒準備就算了,出包之後,你的補救措施是什麼?有沒有通報轄區,呼叫支援警力?有沒有加大追蹤搜索?有沒有趕緊找人救人?結果竟然是在原地等嫌疑人把被害人載回來。萬一沒回來呢?萬一被害人死了呢?喔!當然不能通報聲張,這樣大家不就知道我們出包了嗎?我們就賭一把,看她會不會出事,沒事最好,有事拉倒。
最後,為何案發後,所有人都當沒事一樣,因為平常都是這樣幹的,只是以前運氣不錯、沒出事,就算出事,只要你不說我不說,就沒關係。石明謹也問,「你願不願意讓你的家人或親友,不管是妹妹、女兒,13歲,去跟性侵加害者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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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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