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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當誘餌!配合員警抓嫌犯 慘遭性侵

記者 謝宜倫 / 攝影 林志偉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7/21 13:49
最後更新時間:2023/07/21 13:49

誇張釣魚方式,只為了逮到嫌犯,但被當誘餌的竟是一名未成年少女!桃園中壢分局日前接獲一名媽媽帶著孩子報案,因為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結果卻被誘騙傳不雅照,事後更被恐嚇不交易就公開照片,警方竟要她約對方見面,結果慘遭性侵,直到法院判決8年有期徒刑出爐,這誇張的偵辦行徑才曝光。

少女向員警報案求救,竟被要求當誘餌,約出性侵嫌犯,直到判決出爐,誇張案件細節才曝光,而且又是發生在桃園中壢分局,日前一名13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聊天時雙方達成性交易,也曾被逼迫傳不雅照片,只是事後她沒有赴約,媽媽發現異狀後,立刻帶著她一起到警局報案求助,偏偏警方卻要少女假裝約出嫌犯,第一時間卻被載走,員警沒跟上,更讓她遭到性侵後,這才上前逮人,案件法官審理後,依違反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張男判處8年有期徒刑。

 

律師陳又新:「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這樣的釣魚執法,已經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3項規定,現在還讓13歲未成年少女誘餌,還害人家被性侵又是你,中壢分局真的乾脆解散掉算了,這樣有任何法治觀念嗎。」

只是判決出爐後,地檢署也提到,因為一開始少女沒有提及這樣的過程,是到了法院審理時才說出,有追加起訴法條,不過警方卻是這樣回應。

圖/TVBS

 
中壢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之狀況,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

圖/TVBS

竟把所有問題推還給媽媽有同意,只是這樣的偵查方式,真的有符合規定嗎?明明可以阻止憾事發生,卻便宜行事,沒有完善的規劃,中壢分局近來屢屢出狀況,尤其都是警方執法惹爭議,儘管地檢署已經分案調查,不當偵查作為恐怕也得進行懲處。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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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性侵#警察#交易#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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