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釣魚方式,只為了逮到嫌犯,但被當誘餌的竟是一名未成年少女!桃園中壢分局日前接獲一名媽媽帶著孩子報案,因為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結果卻被誘騙傳不雅照,事後更被恐嚇不交易就公開照片,警方竟要她約對方見面,結果慘遭性侵,直到法院判決8年有期徒刑出爐,這誇張的偵辦行徑才曝光。
少女向員警報案求救,竟被要求當誘餌,約出性侵嫌犯,直到判決出爐,誇張案件細節才曝光,而且又是發生在桃園中壢分局,日前一名13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聊天時雙方達成性交易,也曾被逼迫傳不雅照片,只是事後她沒有赴約,媽媽發現異狀後,立刻帶著她一起到警局報案求助,偏偏警方卻要少女假裝約出嫌犯,第一時間卻被載走,員警沒跟上,更讓她遭到性侵後,這才上前逮人,案件法官審理後,依違反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張男判處8年有期徒刑。
律師陳又新:「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這樣的釣魚執法,已經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3項規定,現在還讓13歲未成年少女誘餌,還害人家被性侵又是你,中壢分局真的乾脆解散掉算了,這樣有任何法治觀念嗎。」
只是判決出爐後,地檢署也提到,因為一開始少女沒有提及這樣的過程,是到了法院審理時才說出,有追加起訴法條,不過警方卻是這樣回應。
竟把所有問題推還給媽媽有同意,只是這樣的偵查方式,真的有符合規定嗎?明明可以阻止憾事發生,卻便宜行事,沒有完善的規劃,中壢分局近來屢屢出狀況,尤其都是警方執法惹爭議,儘管地檢署已經分案調查,不當偵查作為恐怕也得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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