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行車糾紛!被害人指控,在第一時間回到公司後立即報案,但警方卻沒有留下任何個人資料,直到四個小時後,被害人不得已打第二次電話,才得到員警的筆錄,質疑報案過程存在瑕疵,不過,分局回應指出,在首次報案後,已回撥兩通電話,但由於被害人所留的市話沒有人接聽,直到第二次報案電話後,警方才得知嫌疑人有亮槍的情況,兩方說法截然不同。
具體來看,被害人兩次報案的時間軸顯示,在6月21日下午2點4分回到公司後,他趕緊報警,然而,警方在當時沒有留下任何個人資料,直到下午6點14分,他指控打了第二次報案電話後,才得到員警答應找時間做筆錄。
被害人:「我報警時,剛遇到一起行車糾紛,對方從車窗拿出一把槍,我想報案,但警察的態度似乎有些消極,他問我需要他怎麼幫助我,也沒按照正常的標準程序說,不管什麼時間地點。」
中山建國所所長歐陽勳表示:「從下午2點04分到09分左右,我們回撥了兩次報案人所留的電話,但都沒有人接聽,因為是市內電話,後來,警方也沒有得到他的回撥。」
不過,分局對此解釋說,在第一次報案電話結束後,已回撥了兩通電話,但都沒有人接聽,隨後,警方開始調閱監視器,直到第二次報案電話後才得知對方有亮槍的情況,兩方的說法明顯相佐,讓人困惑不解,對於民眾在遭遇行車糾紛時,該如何報案,流程又應該是怎樣的,值得深入探討。
資深刑警:「當有人撥打110報案時,我們會詢問車禍發生的地點,然後將案件轉交至派出所派員到場處理,我們不會不留任何資料,因為每一通電話都被視為一個案件。」
如果在車上報案,對方離開後,被害人可以自行移動,到鄰近的派出所報案,也可以使用視訊報案,直接與勤指中心聯繫,然而,這起行車糾紛卻變成了一場風波,儘管最終抓到了嫌犯,但這也讓民眾對整個報案過程感到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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